抑郁症患者伴发睡行症作案1例分析
睡行症是一种在睡眠过程中尚未清醒而起床在室内或户外行走,或做一些简单活动的睡眠和清醒的混合状态,通常出现在睡眠的前三分之一段的深睡期。睡行症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较罕见。其作案特点是:发生在睡眠的前三分之一期间,无规律突然发生,无预谋,无动机,受害者为碰巧在其身旁的人,作案后无逃跑、躲藏,缺乏周密有效的伪装现场来掩盖犯罪事实,事发当时被唤醒可出现迷茫、惊恐,若未被唤醒则继续入睡,醒后无记忆。因此,本案例被鉴定人符合上述睡行症发作期间作案。在作案时处于意识障碍状态,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均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药物麻醉进行精神分析中,以往使用静推阿米妥。但巴比妥类催眠作用强,安全性低;而苯二氮卓(BZ)类除增强γ-氨基丁酸的功能外,无明显其他效应,血药浓度高时也不能直接开放氯离子通道,使用较安全。近年来,已使用BZ类替代阿米妥用于麻醉分析中,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本案例使用苯二氮卓后仍不能回忆起作案经过,说明被鉴定人并非为伪装或不合作所致。
精神病学 睡行症 司法鉴定
周玉萍 李玉娥 张金响
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山东 济宁 272051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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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93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