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一点看法
“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命名应包括中毒性质、类型、严重程度、致病化学物品种等”,是否应理解为职业性急性轻度冲度厦度XX(化学物名称)中毒,既然是总则,就意味着适用于所有职业性急性中毒,就是对各种职业性急性中毒命名的一种规范,所有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命名都应该如此。苯中毒怎么命名“急性轻度苯中毒”、“急性重度苯中毒”,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命名是不是可以不遵循“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防止化学物进一步吸收:清洗皮肤,眼部冲洗,更换衣物,及时催吐和洗胃。在职业活动中,化学物经过消化道进入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及时催吐和洗胃”对指导治疗没什么意义,考虑到生活中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建议可否修改为“若误服误食,应及时催吐和洗胃”。金属中毒解毒剂,既然是指导治疗,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更快更好的救治病人,有些金属中毒如铅中毒、汞中毒等可有好几种解毒剂,优先选择哪种解毒剂,是否加以说明,以便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及时正确的使用解毒剂,挽救患者生命。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 病理诊断 应急救治 解毒剂
张永年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国内会议
河南省预防医学会第五届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学术会议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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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