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区域性环境法规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的几点建议
随着京津冀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污染物排放激增,区域大气、水体、土壤环境的跨区域多介质污染呈现出快速蔓延的趋势,严重制约了三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环境跨界治理,但是缺乏区域性法规对于如何具体地开展跨界治理,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建立合作机制,各方之间权利与义务如何分担等关键性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背景下,应该从环保审批、环境执法、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跨京津冀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法规体系,从而促进京津冀地区环境共同改善和经济同步发展.
环境治理 法规体系 区域一体化 京津冀地区
卢学强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300191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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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380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