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如何处理农村自留地使用权纠纷

随着土地经济价值的凸显,自留地使用权纠纷逐年增加,此类案件形成时间长,关系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无具体法律依据可循、自由裁量权较大.农村自留地使用权纠纷到底是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各方争论不休,本文笔者以具体案例予以分析阐述两种不同的观点.自留地这一历史概念,带着鲜明的时代色彩和中国国情的底色,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人,活跃农村经济,自留地生产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笔者认为自留地使用权不属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范围,行政机关无权处理自留地使用权纠纷。自留地所有权属村集体、登记造册在村集体、日常管理也在村集体。因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受理调处最为合适,调处不好,再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农村自留地 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 合法权益

赵春利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宿迁,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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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