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研究
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这就意味着,行政权力应当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但之所以不宰杀,是因为权力还有对公众有益的一方面,它具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公共利益等职能.因此,笼子里也有阡陌交通,需要更细致的规则使行政权力发挥其有益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行政立法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过程中的解释两方面进行探讨分析,建议建立完善行政立法的审查制度,以使行政机关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 行政立法 审查制度 立法完善
夏宇恩 陈罡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无锡,21440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6-29
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