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以泰州市为例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发展,保障建设发展空间和保护耕地资源的两难困境日益突出,成为限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突破用地困境,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框架下大力探索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实现各类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用地综合效益的提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路径.就建设用地而言,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同时,利用效率不高是导致发展困境的重要原因;相比较总量短缺,结构性短缺是更为突出的问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上海、天津、北京、江苏等地的开发强度分别达到40.24%、31.47%、20.10%和18.85%,而人口产业高度集中的日本三大都市圈土地开发强度仅为15.6%,德国斯图加特为20%,法国巴黎地区为21%(中国社科院,2010);2008年我国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21平方米,而汉城为55平方米,东京为66平方米(曲福田等,2005).与此同时,1996年到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1.29亿,但是农村居住用地反而增加了112万亩,农村人均居住用地从193平方米增加到229平方米(徐绍史,2009).要解决建设用地的供给限制问题,优化空间结构、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是我国现实人地关系背景下的必然途径.针对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尊重农村生活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农户的需求、区域之间采取差别化保障措施,合理引导本地农村的发展、使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成为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加强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创新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地整理几方面建议。
农村闲置宅基地 退出机制 用地规划 城乡一体化
潘金华 张展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泰州,22530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08-117
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