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土地管理法》修改刍议
研究目的:分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法理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土地管理法》立法宗旨与法律内容存在不协调;与《宪法》和《物权法》也存在不协调,由此导致”公共利益”约束缺位;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和补偿标准较低;集体土地使用权利边界不清晰.研究结论:《土地管理法》修订应遵守宪法的根本原则,同时应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相协调;应明确”公共利益”的定义和界定程序;应基于”程序正义”的原则改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应完善土地所有权能体系和土地登记制度;最后应针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改善土地资源配置的方式”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出相应调整.
土地管理法 公共利益 征收程序 土地所有权 土地登记 市场配置
姚舜 吴品涵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武汉430000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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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57
201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