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生产视域下的乡土建筑遗产研究--以广东上长岭村围龙屋为中心
拉普普关于社会文化决定乡土建筑的理论认为,如果某类乡土建筑所承载的社会文化濒临消亡,那该类建筑也将濒临消亡,因为“在一定的气候条件、材料和限制,及某一定的技术水准之下,最后决定住宅的形式,塑造空间,并赋予它们相互关系的是这一族类对理想生活的憧憬,他们造出来的环境反映了许多社会文化力量:宗教信仰、家族组织、何以为生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关系。”上文论述业已消亡的传统宗族制度正是围龙屋承载的社会文化,传统宗族的崩溃也体现为围龙屋的崩颓。从这一角度看,可知不契合时代的乡土建筑有其衰亡的必然性。围龙屋已经成为文化遗产。基于文化遗产在当代中国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对不同类别的文化遗产应区别对待。就性质而言,中国目前的文化遗产可分为四大类:物质性文化遗产、记忆性文化遗产、技术性文化遗产和社会性文化遗产。其中,社会性文化遗产是指以物质为载体,但重点在于与其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内涵,如乡土建筑、传统服饰等。此类社会性文化遗产中的物质不仅仅是载体,它还生产与之相关的社会文化。该类遗产受社会结构和文化的影响大,难以进行实质性传承和复兴,围龙屋即属于此类。因此,与其花大力气去保护必然走向衰亡的社会性文化遗产,不如将其着眼点转向社会性文化遗产的物质性这一侧面,亦即将其视为传统的乡土建筑进行妥善的维修和保护,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发展旅游等方式,大力拓展围龙屋的公共空间,给走向衰落的围龙屋带来新的生机,这可能是一个更现实更合理的路径选择。以目前状况而言,政府既不将其视为文物,又无力从文化遗产角度进行保护和传承,那么,要不了多久,以围龙屋为代表的这一批社会性文化遗产将衰落得更为迅速和彻底。
乡土建筑 遗产保护 物质性 空间生产
熊寰
中山大学
国内会议
江苏无锡
中文
303-321
2015-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