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发展阶段研究

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规划发展进行阶段划分,不仅是总体上系统性认识和把握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基本历程的需要,也是深入探索中国模式下的城市规划体系形成机制及判读发展趋向的内在要求.本文借鉴城市化阶段划分相关研究成果,从阶段分期的发展背景、城市规划的职能定位、国家背景下中央规划机构调整等方面对1949年以来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236”城市规划行政体系阶段分期方案,即划分为1992年前单一行政命令期与1992年后复合行政监督期两个时期,初步发展(1949-1957)、波动停滞及逐渐恢复(1958-1988)和基本建立与进一步发展(1989-至今)三个主要发展阶段,以及进一步精细化产生的发展起步期(1949-1957)、”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5)、”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7)、建设恢复期(1978-1988)、恢复发展期(1988-2008)、建设发展期(2008-至今)六大亚阶段,并提出相关建议.

城市规划 行政体系 政府职能 审批流程

李越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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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规划实施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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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