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商谈体系的构建
哈贝马斯将立法商谈分为公共领域的商谈和议会商谈,前者是一种大众化的商谈形式,而后者则是专业化与精英化的商谈.哈贝马斯的立法商谈论对中国的协商民主和代议制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要构建中国的立法商谈体系,就必须要注重公共领域的培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以及以政治协商会议和立法听证制度为代表的耦合机制的建设.
立法商谈 公共参与 管理制度 耦合机制
陆洲
河北大学 保定071002
国内会议
河北邯郸
中文
208-216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