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群下游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以江苏沿海地区为例
研究江苏长江北湖泊群下游区即江苏沿海地区的土地综合承载力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探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了江苏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总体承载状态评价指标体系;对各指标的承载指数进行了计算,并采用层次分析法了计算各指标的权重,在此基础上采用指标加权求和法对总体承载状态进行综合评价,并分析了综合承载指数的表征及其各单项指标的贡献率.评价结果表明:江苏沿海地区、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以及其他各县市区土地综合承载力总体承载状态水平均处于可载和容量大的级别,没有处于严重超载、超载和满载的地区,承载潜力较大,且3个大市的承载潜力大小排序为:盐城市>南通市>连云港市;除崇川区和海州区人口承载力状态水平处于严重超载状态、连云区生态环境承载力状态水平处于超载状态外,江苏沿海地区、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以及其他各县市区的土地开发、经济、人口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状态水平均处于可载和容量大的级别,潜力较大.
湖泊群下游区 土地综合承载力 评价指标体系
鲍桂叶 高永年 金志丰 杨兴典 王静
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江苏南京210024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08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48-54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