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中的”情节严重”

以《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修订为依据,讨论了修订后的该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及适用.首先对刑法中”情节严重”的概念和认定标准进行阐述,重点按照四要件犯罪构成原理对扰乱通讯管理秩序罪中的”情节严重”进行具体分析,判定出主体标准、主观标准、客体标准、客观标准4个方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形成了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情节严重 概念分析 认定标准

巫毓君 黄伟方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站 杭州310007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杭州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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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学术会议暨第一届全国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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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