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之”适度”思考
近年来,由于二三产业和城镇化发展迅猛,农民在比较利益驱动下,纷纷外出打工,将承包地有偿甚至无偿地转让他人耕种,从而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现实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惠农政策的支持,培育了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流转.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必须慎重行事,不可急于求成。经营主体在确立流转面积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把握“适度”、经营者应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必须增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必须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制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办法,加大扶持力度。
流转土地 经营主体 适度规模 技术培训 政府扶持
张兴文
商城县农业局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50-53
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