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研究与实践

2014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关键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三权分置”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本文明确”三权分置”的内涵,积极探索和实践检验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大户经营几种“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和优化完善“三权分置”的政策法规体系。

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经营模式 政策调整

任倩丽 段淑娟

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源分校

国内会议

2015年河南省农学会学术年会

郑州

中文

88-92

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