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认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法》与《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治安处罚法》等现行法律是特别法与一般的关系,原则上“特别法优于一般”,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法。《国家公园条例》与《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现行法规是后法与先的关系,原则上“后法优于先法”,后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先法。《自然保护地法》与《国家公园条例》、各部门规章和地方实施细则分别是上位法与下的关系,原则上“上位法优于下位”,上位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下位法。
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家公园 法律规定
苏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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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2017-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