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院伦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民事基本法的实施,开创了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根据民事侵权的法学理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且这种过错的存在与他人的损失或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依法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的视角下,医疗机构内的机构伦理委员会是否应当承担因过错而导致的侵权责任,应当成为医学伦理与卫生法学界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力地推动医院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建设。

医院管理 伦理委员会 侵权责任 法律规制

王维嘉

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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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