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抗震救灾中一个“知情不同意”案例的有关医学伦理思考

肖志军案例曾经引发人们很多思考,其中之一是当患者或家属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时,医院及医务人员应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医学伦理难题:知情不同意.该难题发生在病人家属的知情同意过程中,病人家属当然应该对”知情不同意”负责,但如果病人本人不同意,我们又应该怎样进行决策呢?最近,山东交通医院救治的一位地震伤病人的”知情不同意”案例(下文称”李述芳案例”),值得我们从医学伦理学角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也许对类似案例的处理给以有益启示.医患沟通在诊疗过程中有重要伦理价值,必须建立特殊情况诊疗决策的有效伦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医学伦理委员会,使之发挥在诊疗难题决策中的作用。通过立法确定其权威地位“形式权威”,加强对委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章程》工作,最大限度增强委员会形成决策意见的权威性(“实质权威”)。委员会同时应该对自己的决策意见负责。建立两级委员会负责制: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伦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医学伦理学 医患沟通 诊疗决策

曹永福 陈晓阳

山东大学医学伦理研究所 250012

国内会议

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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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