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虐猫事件的生命伦理学思考--兼论动物权利

2006年春发生了一起女子虐猫引发民众愤怒的事件.许多批评者认为女子虐猫行为残忍,侵犯动物权利.激进者认为应当对虐猫者进行惩罚,中国应当对动物权利保护立法.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家应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生命伦理学家应该对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持怎样的态度?应该向民众澄清哪些认识?西方伦理学无法为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提供合乎逻辑的道德理由,中国的儒家伦理学则很少讨论权利问题,而更多地思考“仁”和“义”的问题,即爱他人和对他人应做之事,并未将人与动物的关系作为道德之一伦.总之,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得不到伦理学辩护,是荒谬的.这与环境伦理学不同,因为环境伦理学中提倡的保护动物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合乎逻辑的结论。

动物权利 动物福利 生命伦理学 人类中心主义

王云岭

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山东大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 250012

国内会议

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五届学术年会

烟台

中文

142-149

2006-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