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包括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

宪法 修改工作 适用范围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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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