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发明构思,客观地使用”常规手段”
本文指出在创造性的”三步法”评判中,对于”常规手段”的认定应当从发明构思出发,充分考虑区别特征在发明创造中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把握发明的技术实质,从而正确地认定”常规手段”,并且基于发明构思,进行有效、充分的说理.同时,对于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也应当从发明构思出发,阐述区别特征在发明中的贡献度,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
专利审查 创造性 发明构思
詹红彬 余娟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6-73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