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把握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的问题,一直是专利代理和审查中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上较为关注的焦点。规避在判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时所存在的误区,包括:规避”相同的技术手段必然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的误区;规避”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所常见的,其必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误区;规避”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所常见的,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必然能够被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预料到”的误区.
专利审查 创造性 技术特征
闫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4-82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