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创造性评述中结合启示的把握
在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评述中,两篇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进行评述是一种常见的评述方式,但若公知常识涉及的是对比文件2中某一特征或是方案的改进,而非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基准进行的改进,那么,这种方式得到的创造性结论是否会偏离《专利法》中创造性的判断标准,通过实际案例给出了关于上述疑惑的浅显见解.在创造性的评述过程中,无论使用哪种评述方式,更重要的是对发明实质以及结合启示的把握。审查员的创造性评述不能是技术特征的简单罗列,也不能是公知常识的随意结合,更不能是机械地生搬照抄,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从发明申请的实质出发,充分考虑是否有动机进行改进以获取该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晰地引导申请人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把握现有技术的发展水平,以促进申请人更加高效地进行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 创造性 评述方式 技术水平
赵强 朱丽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0-106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