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评判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对于专利创造性的审查,通常是采用”三步法”.实践中,审查员对于”三步法”的第二步认定往往容易出现偏差,特别是对技术问题的确定,对于公知常识也常常出现滥用的情况.本文旨在对如何确定技术问题进行梳理,对于公知常识与逻辑说理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有助于审查员正确运用”三步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改造能力不同于公知常识,尽管其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但改造是需要进行一定的逻辑推理,改造必须在未改变发明的技术构思、未得出特殊的效果时,才能认定这些改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反之,如果功能或作用效果不同,或者产生了特殊的技术效果,则不属于上述的改造。而公知常识则是一种现有技术,无须推理。因此,只有认清公知常识与改造能力的不同,才能在评述创造性时,避免概念混淆,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说理充分。
专利审查 创造性 技术问题 公知常识 逻辑推理
魏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08-215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