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个案例看创造性评述中技术启示的说理
在采用两篇对比文件应用”三步法”评价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对比文件之间能否结合往往是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本文以一个案例出发,结合两份审查意见讨论了如何使得具有技术启示的审查意见更有说服力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要准确认定客观事实,包括准确认定该申请和对比文件的客观事实是评价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基础。其次,要注意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择,这是判断对比文件之间是否存在结合启示的基础,并且对于对比文件结合启示说理的难易度和说服力也具有很大的影响。最后,“三步法”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是创造性说理的起点。
专利审查 创造性 对比文件 技术启示作用
孙红花 许利波 田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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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90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