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查意见中运用法律思维释明公知常识
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分析了专利创造性审查意见中合理运用法律思维来释明公知常识可以使得公知常识的说理更有说服力,即应注重证据运用和注重以技术为基础进行法律的推理和论证.因此,为了避免审查意见中关于公知常识的说理过于简略而引起的申请人关于公知常识的异议质疑而导致的程序不当延长,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应尽可能地“说明理由”或“举证证明”。而注重检索、合理运用公知常识性证据和以技术为基础进行法律的推理和论证的充分说理,则是有效地运用了法律思维的体现,这样充分包含了法律思维的审查意见才更有说服力,能节约审查程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专利审查 创造性 法律思维 公知常识
孙红花 季珩 刘玲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25-430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