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如何答复”区别特征被同一对比文件公开”的审查意见

对于如何答复”区别特征被同一对比文件公开而不具备创造性”的专利审查意见,本文从”举证证明不存在结合启示”和”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对比文献的能力,超出了应当具有的一般创造能力”两个方面,提出了探索观点,并结合实际案例阐明了答复效果,以期为同仁借鉴参考.当审查员认为“区别特征被同一对比文件公开的”时,如果申请人仅仅强调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二者结合得到的技术方案仍然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其也难以区分其创新程度的高低,从而影响答复效果。面对这种情形,申请人应当补充其他的答复方式。事实上,审查员已经通过举证来证明二者存在结合启示,申请人就应当提交反证说明二者之间不存在结合启示。另外,针对驳回决定所体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改进对比文献的一般创造能力,从而通过简单选择易于得到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观点,申请人可围绕着“为获得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改进对比文献的能力,已经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的一般创造能力”进行答复,需要提醒的是,随着提高创新高度和审查质量的趋势日益明显,专利代理人应当更加积极引导申请人来理解审查意见,帮助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并就如何举证以及选择合适反证发挥更大的作用。

专利审查 创造性 技术体系 创新程度

曹克浩 刘婷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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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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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514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