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无效案例思考如何避免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只进行初步审查制度,一般不可能调查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但在无效程序中,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却是宣告专利无效的之一.从最新无效案例的创新性观点出发,思考如何避免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提出应该从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申请以及无效各环节着手,做好在先权利的检索和规避,并在最后大胆地提出删除《专利法》第23条第3款的建议.不再将权利无冲突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承认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权利共存的合理性,而将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权利冲突问题留给《商标法》《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知识产权实体法按侵权事宜处理。
外观设计专利 审查制度 在先权利 法律制度
胡义康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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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558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