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数字复制的版权例外:欧洲法院判例解析
图书馆版权例外是一个老话题,但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却又每每赋予其新的内容,促使人们对其做出新的解释.2014年9月11日,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请解释的”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诉奥尔根乌默出版社”一案做出裁决,依照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某些方面协调信息社会中版权和相关权的第2001/29/EC号指令》(以下简称为”版权指令”)有关规定,图书馆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以数字手段复制其馆藏图书,并通过馆内专用电子阅读终端提供公众获取利用.该裁决从司法角度确认了图书馆以数字手段复制和传播馆藏版权作品行为的合法性,其所阐释的司法观点及所体现的司法价值取向对于国际图书馆业界合法地开展馆藏数字化并应用于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对于我国构建数字环境下版权平衡新常态、更好地发挥图书馆服务功能也具有一定的立法参考价值.
版权限制 图书馆 数字化复制 司法实践
翟建雄
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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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34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