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法解释路径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在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可以为环境公益诉讼寻找到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通过对诉讼法的文义解释、扩大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解释等,可以突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从而在不改变现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立法完善 法律解释 利害关系
时军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218-226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