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1970年以来二孩生育间隔变动及影响因素分析

生育间隔在中国生育政策的演变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20世纪70年代初”晚、稀、少”中的”稀”就体现了对生育间隔的直接倡导与要求.1978年国家下发的69号文件,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而此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均提出了一孩和二孩生育间隔(以下简称”二孩生育间隔”)的具体要求.自2002年起,全国部分省份开始陆续取消对二孩生育间隔的要求.2013年年底国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更多省份进行了生育间隔调整.截止到2014年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中共有23个取消了二孩生育间隔的要求.目前,仅北京、云南、广西、黑龙江等8省(市区)仍保留二孩生育间隔的要求.各省是否取消以及取消二孩生育间隔政策的时间先后反映出不同地区对生育间隔认识上的较大差异.

人口普查 生育间隔 政策调整 地方差异

张翠玲 刘鸿雁 王晓峰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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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学会2015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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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