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重大创新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我国必须尽快发展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条件,需要积极动员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全过程,而单一所有制形式难以满足这种要求。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宏观层面上,保持所有制结构的多元性,即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成分并存,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组织形式,这样就可以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能够促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合作更加强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终目的,不是全盘私有化,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而是放大国有经济的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那种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在现阶段的又一表现形式,理论界应当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

混合所有制经济 经济制度 创新机制 合作模式

张福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5届年会暨“中国经济新常态:特征与趋势”理论研讨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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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52

2015-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