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盐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与对策--以四川盐矿区为例

盐矿资源的开发常常引发地表沉陷、植被破坏、水资源污染和土地盐碱化等生态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威胁到国土生态安全,也直接影响矿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现行盐矿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则偏重于资源经济价值补偿,没有考虑资源的生态价值以及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修复补偿;生态补偿管理体制不健全;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缺失,不利于盐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不利于盐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本文以四川盐矿区为例,对盐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现行税费制度不合理、生态补偿可操作性差、生态补偿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解决对策.完善盐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把生态补偿纳入全过程原则、新账、旧账分治原则。完善盐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要改革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完善生态补偿市场机制、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盐矿区 资源开发 环境破坏 生态补偿 市场化机制

李启宇 曾凡英 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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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