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P2P网络借贷治理的法经济学分析

P2P网络借贷交易通过合同关系达成,其仍然存在信息失灵和负外部性缺陷,进而会损害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因此P2P网络借贷需要政府介入以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P2P网络借贷治理的主要制度供给者.同时为避免市场失败危及社会稳定,政府也是P2P网络借贷治理的首要制度需求者.P2P网络借贷参与者为实现交易既有动力供给非正式制度,也亟需正式制度供给以保护其私人权利,降低交易成本.在治理方式上,P2P网络借贷私人治理成本远远高于私人收益,因此政府治理成为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治理方式.政府治理又分为司法治理和行政治理,它们都需要良好、高效的法律制度为前提。相比较而言,行政治理具有及时性和直接性的特点,但治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司法治理。

网络借贷 司法治理 行政治理 成本收益

王腊梅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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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84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