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律问题与制度塑造
我国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创业板等领域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但是实施效果不好.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已经有明确、清晰的立法,并得到很好的实施.总结我国相关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经验,借鉴国外有关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的立法经验,从投资者分类管理、投资限额、风险披露以及投资者适当性测试方面,建立我国的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股权众筹 投资者 适当性制度 分类管理 投资限额 风险披露 立法完善
王斐民 郭辉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596-606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