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国际金融秩序改革的影响
现行国际金融秩序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形成的牙买加体系基础之上建立的秩序,其在构建的法律理念及国际金融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国际社会对国际金融秩序亟需改革达成共识,但各经济体基于自身利益对国际金融秩序改革的思路存在分歧.作为首次由发展中国家主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法律性质、功能定位、决策机制及治理结构方面都有着不同于布雷顿森林机构的特征,其对国际金融秩序的法律理念、国际金融制度及国际金融法律规则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亚洲基础投资银行的成立并未动摇现有国际金融秩序,中国也并不想脱离现有国际金融体系.亚投行的成立只是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现有国际金融秩序的不满及试图去对现有国际金融秩序做出改良的努力.
开发性银行 国际金融秩序 法律制度
杨松 李晴
辽宁大学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695-705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