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资格管制的法律与法理迷局--兼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对我国非金融机构资金出借行为法律调整进行梳理,在宪法和法律确认了出借资金的权利,没有对出借资金加以限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凭借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否定了某些主体出借资金的权利,显示出立法与司法的荒唐.反驳限制资金出借权的理由,否定了禁止资金出借行为的正当性.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放贷人许可制提出批评,对放贷人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表示怀疑.
资金出借行为 法律规制 放贷人 监管制度
张理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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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798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