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银行破产法的一体化及其意义
接连上演的主权债务危机、银行业危机以及经济衰退让欧洲决策者意识到,停留在国别层面的危机处置机制非但不能化解银行危机反而使危机呈恶化之势.鉴此,欧盟立法者决定,先在国别基础上实现成员国与银行破产有关的法律的趋同,接着构建欧盟层面上集中化的危机管理框架——”单一处置机制”,将陷入危机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权让渡给欧盟机构,实现银行危机处置机制的”联邦化”,既为消除国别差异导致的延宕与价值减损,更为”银行联盟”奠定法律基础.
银行破产 单一处置机制 危机管理 立法规制
季立刚 解正山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20-133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