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独立保函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通过概述银行独立保函业务,探究了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关于银行独立保函业务的规定,对银行保函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法律风险规避建议。建议银行在开具国内交易的独立保函时在保函条款中追加一条:“对本行开出的保函的有效性有异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制度的法律规定并参照《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这样就对银行独立保函有效性认定多加了一份法律保障。在银行尽到通知义务后,如果在付款期限内申请人没有任何作为,那么银行就可以认定受益人是正当索赔,即便是受益人滥用索赔请求权,银行在进行偿付后仍有向申请人的追偿权。银行保函这样的约定实际上是将对受益人是否利用保函进行欺诈的审查义务转移到申请人身上,转移了自身由于审查不当而承担赔付经营风险。
银行 独立保函业务 法律风险 立法完善
潘修平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80-192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