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困境的现实反思与制度重构
农地经营权金融化困境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化的繁荣与发展.原因在于:法律禁止农地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品的规定,使得以土地为表征的农民的有体财产权严重贫困化,构成了农村金融信贷供给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由此也导致各地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总难摆脱最终的司法困局.目前看,即使禁止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得以修改,尚有诸多相关问题需要在法理层面予以明晰.在此基础上,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至少需要在以下内容上实现重构:农地经营权登记及其效力界定、农地抵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失地农民的保险救济及其保险基金的缴付与筹措等.
农地经营权 抵押融资 法律效力 立法完善
韩清怀 武中哲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342-349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