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互联网金融激励性监管研究

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给监管机构以及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传统”特许准入制”、”信息披露式”的金融监管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持续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为此,可将激励相容机制引入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通过行政指导、订立合规经营合同以及建立正负向激励机制,激发从业机构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使其在自愿选择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时,悄然促进监管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互联网金融 行业监管 激励相容机制 社会公共利益

周昌发

云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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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22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