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资源型地区中小城市规划实施机制研究--以山西省孝义市为例

本文以其中的孝义市为研究对象,对其城市规划实施效果和成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对当前城市规划实施面临的挑战以及规划实施机制的创新进行了探讨,应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程序、方法,以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与公正性,同时对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组织、权利、义务、法律救济等内容予以明确。进一步研究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城市规划听证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反馈制度。必须增强各方面对城市规划实施评估的重视,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促进规划评估的制度化、法律化、动态化,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评估-监督-修改”全过程的动态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强化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 公众参与 动态评估 决策机制

孟兆国 张玉民 郑甲苏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规划实施学术研讨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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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75

2014-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