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电子病历的证据能力

电子病历系统在国内发展迅速,为保证在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中,电子病历能够作为证据为法院采信,应用电子签名与可信时间戳技术两者结合可很好地解决电子病历作为证据的客观性问题,保证电子病历真实可信。与此同时,医院需保证电子病历系统经费持续投入、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度建设,唯有如此。电子病历系统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电子病历 证据能力 电子签名 可信时间戳

周洪伟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学术论坛

北京

中文

181-183

201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