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城市规划与环境安全协调问题浅析--以长沙市为例

本文以长沙市为例,结合2001-2010年间长沙市城市规划与环境数据,对长沙市城市规划与环境安全协调情况进行分析;并从环境安全出发,对长沙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进行反思.长沙虽然建立了总规一控规一专项规划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实现了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目标的延伸和细化,控规对总体规划目标的量化和深化,但各个层面对环境的恶化程度估计不足,环境安全规划的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实施指导性差,使得城市的环境安全建设缺乏有效的引导。规划文本中对环境保护也只是泛泛的谈到,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这一方面是由于总体规划编制是一项十分庞大的工程,编制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细化策略与措施,另一方面策略与措施的提出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规划编制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提出可行的策略与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道路路幅宽度、垃圾站布局、雨水污水合流规划等相关内容也是城市环境建设必须考虑的因素,受经济、交通、历史和近流域等因素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城市的发展基本上局限在湘江东岸城市中部狭长且地势平坦的老城区范围内,导致该区域内人口密度持续攀升。城市规划中对非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的调整和改变越来越频繁,调整的用地规模也越来越大,原本规划中布局的生态廊道有可能被割裂;建筑高度和密度的增加,使得城市景观视线被遮挡。城市规划对非建设用地的占用,使得自然栖息地被割裂,其生态功能改变或丧失,从而无法为原有生物提供所需的生态服务,影响到生物的生存和自然景观的观赏性。

城市规划 环境安全 编制工作 空间布局

李叶军 郭湘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湖南长沙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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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69

2014-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