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规划信息化在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中的应用

笔者分析了伯明翰、纽约、芝加哥、新加坡等国内外城市的规划部门网站,可以看出国外城市更加注重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公开和透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城市规划管理应对社会和公众有更大的开放性,要以法规的形式赋予公民获得公务活动公开的主体权利。政府应及时公布有关规划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提供公众规划技术,增进公众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广泛吸引公众参与现代城市管理。

城市规划 公众参与 规划信息化 主体权利

邹斌 章莉萍

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江苏常州213022

国内会议

2014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

长沙

中文

300-306

2014-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