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中的争议问题及应对思路
《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执行问题仅作了原则规定,但重整计划执行的实践,围绕重整计划终止执行的审查标准、重整计划的调整、重整计划终止执行后的善后处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等诸多问题,时常引发激烈争议.本文拟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并且提出解决或应对思路.本人认为应当确定一个基本的标准,在以下条件基本满足时可以认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债权人的清偿款项全部分配完毕或提存;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重整计划中所确认的新控制主体取得对债务人的实际控制,如有未调整到位的,重整计划中所确定的新权利主体同意另行解决;经营方案中涉及注入优质资产和追加投资的部分基本落实,如未落实的,未落实部分不影响利害关系的根本利益或获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企业破产 重整计划 执行过程 审查标准 善后处理
尹正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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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6
2014-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