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的若干问题之实务思考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经济对外开放不断扩展,我国经济不能独善其身,始于次级贷款证券化的金融危机也沉重打击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导致一些企业现金流断裂,金融债权人呆帐坏账堆积,造成了不良的连锁反应,金融危机的”余震”并未完全散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以维持企业继续运营的破产重整制度,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的”死亡程序”,成为了债务人能”生存”下去的救命稻草.但是企业重整面临着重整启动难、重整计划设计难、引入战略投资人难、潜在巨额税务风险等新的几大瓶颈,本文拟从实务角度出发,就破产重整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我国当前处于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应当借鉴先进的破产重整理念和制度,把破产企业重整程序中各阶段的制度完善纳入到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探究、制定、出台重整的实施细则,特别是重整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失为当下政策调控的一种思路。同样,企业在重整过程中面临新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时,也应该开拓思维,合理的处理税收问题,与管理人、法院共同努力探索新的融资渠道,注重重整计划的可操作性等实务问题。现代破产重整制度给予企业的更生再建功能,对协调各方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迫切、妥善的解决在当前重整制度实施起步不久,实践经验尚不足时遇到的难题,以助力在金融危机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转型。
破产重整制度 税务风险 重整融资 重整计划
冯坚 吴炯杰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6-60
2014-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