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律师如何处理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

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增发4万亿元人民币的货币政策刺激了新一轮基础投资建设,但也进一步推高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掩盖了房地产企业日益严重的行业危机.2012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危机从江浙一带开始显现,并迅速传导到内蒙古,陕西甚至中国东北等地,中国房地产企业破产现象已经由单一案例衍变为行业现象.分析了律师在处理中国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律师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要准确把握房地产企业的重整价值,律师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要注意全面组建管理人团队,律师处理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要坚持收缴企业原有公章。同时要调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和在建工程,已售房产,应收房款等,责成房地产企业安排好行政、财务、工程、预算、工地等部门部分人员作为留守人员,要求留守人员在破产重整期间配合管理人工作,做到资产不流失。律师处理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要大胆请求否定受理重整前后突击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律师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内部职工集资款问题,律师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注意保护中小债权人的利益。

房地产企业 破产重整 律师 企业公章 管理团队 资产流失

尹秀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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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