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具有竞争性的经济活动,现已成为烟草行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主要形式和实现一般公正的重要手段.随着招标范围和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应招尽招、真招实招”的工作要求.招标文件的歧视性条款已成为影响烟草行业”真招实招”的突出问题之一.早在2000年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就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但直至2011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才以法条形式列举了歧视性条款的六种具体类型.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歧视性条款的定义、危害,并进一步分析了歧视性条款的五种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对策,建议招标人制定各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范本。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分类别、分专业制定相对固定、科学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使用范本时不能简单套用,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招标文件既能通过范本实现规范化,又能满足不同项目需求。采用公认标准设置技术、质量指标。技术规格除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外,一般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这有利于招标文件统一标准,不为歧视行为提供可趁之机。规范技术、质量指标的用语。技术参数应设置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具体的值。若技术规格确无法准确描述的,可采用“大于等于”“在某某幅度内”“相等于”“相当于”“或同等品”这类措词,防止倾向性的标准。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规范招标文件发布渠道,有利于防止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烟草行业 招标文件 歧视性条款 表现形式 风险防范

宋洪润 宋薇

山东省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山东济南250101

国内会议

山东省烟草学会2014年会

济南

中文

260-264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