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是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一种违法现象.近些年,在烟草行业也时有发生.本文试图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钓鱼执法”的概念、法律性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不足和启示,力争规避烟草行政执法领域中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依法行政要求政府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而为,一切超越法律的活动,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权力之于个人权利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个人权利最强有力的、最有效的保护者;另一方面,它又是个人权利最大的、最危险的侵害者。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就体现在,它防止政府利用官方的权力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国家只能打击犯罪而不能制造犯罪,这是国家行为的基本界限,也是任何公民行为的界限,而“钓鱼执法”正是模糊了这种界限,在解决社会问题与执法之间的矛盾中忽视了法的作用。具体到烟草行业而言,依法查处涉烟类违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钓鱼执法”这种查处方式本身就是侵犯公民特别是零售户的个人权利,是“在犯罪边缘上跳舞”,因此,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然后才是“行政”。
行政机关 执法人员 违法行为 风险规避
韩德成
山东省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山东济宁272000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425-430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