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和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法》和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制定和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借鉴国外实行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政策法律化的经验,制定和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法》和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落后地区开发法》、《西部大开发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法》、《中部地区崛起法》、《财政转移支付法》、《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法》、《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区域投资保障法》、《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等,由此将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立法先行、有法可依。
区域经济 宏观调控 法律体系 立法完善
江世银 杨伟霖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区域经济部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年会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中国区域发展学术研讨会
杭州
中文
417-420
2014-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